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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香苑三楼管理制度(新)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5-21 [来源]: [浏览次数]:
  1. 桂香苑 三楼班团活动室、民乐团、团体心理活动室系学校团委所有,由大学生场馆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如需借用,需经过团委批准并于场管中心登记后方能使用;

  2. 团体心理活动室出借只针对校级各大学生组织、勤工助学中心及团体心理辅导,二级系办、班级及个人无特殊原因暂不得使用;

  3. 班团活动室和民乐团出借只针对校级各大学生组织、协会、二级系办及团支部团组织生活,个人无特殊原因暂不得使用;

  4. 申请组织请严格履行申请程序(后附申请流程);

  5. 申请单位需提前在场管中心值班室(东膳堂三楼)查看场地借出情况,确定借用时间;

  6. 借出场地时,借用单位需出示自己保存的申请单,并交纳20元押金;

  7. 使用过程中需要爱护物资,保持场地整洁;

  8. 借用时需提前联系场管工作人员,以便高效准时借出使用;

  9. 若遇紧急需用场地,可先向团委老师电话报告,再由老师通知场管中心借出场地。活动结束后需补交一份申请以作存档需注明补交;

  10. 使用场地结束后需打扫场地,关闭电源,并由场管中心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并退还20元押金后方可离开;

  11. 场管中心定期检查场地卫生及使用情况;

  12. 借用方不得私自将所借场地转借第三方,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13. 此制度从公示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场管中心所有。

四川医科大大学生场馆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5日

附二级系办申请程序:http://www.lzmc.edu.cn/uploadfile/2015/0521/201505210111411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