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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申请四川省大学生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3-27 [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同学: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生创业促进工作,我校将于每年3月和9月组织学生统一申报四川省大学生创业补贴,现将创业补贴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泸州医学院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泸州医学院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入驻泸州医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且正在进行孵化的创业项目。以下三类同学可以申请创业补贴:

1.泸州医学院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

2.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

3.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开办的“网店”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补贴金额:泸州医学院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补贴金额为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交由学校进行审查,邀请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初审,对创业项目应组织专家评估。初审完成后,学校将对项目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教育厅。经教育厅汇总审核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复核,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厅、财政厅向学校出具审核意见,学校统一负责向创业团队发放创业补贴。

2.申请材料

(1)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2)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3)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为及时掌握学生创业团队信息和需求,提供更好的孵化和资源对接服务,请各团队和个人提交材料时同时提交泸州医学院创业团队信息表(附件2)。

四、材料上交时间

各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3月31日17:00之前报送至奥体中心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和“泸州医学院创业团队信息表”(附件2)以“创业补贴+申请人姓名”命名发送至1158883768@qq.com,学校将对创业项目进行初步审核上报后进行公示。

五、项目咨询

校团委 石惠老师 联系方式:3160686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计划财务部 : 孙星宇同学 联系方式:15283035042

附件1: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附件2:泸州医学院创业团队信息表

附件3:四川省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政策

http://www.lzmc.edu.cn/uploadfile/2015/0328/20150328120045722.doc

http://www.lzmc.edu.cn/uploadfile/2015/0328/20150328120045204.doc

http://www.lzmc.edu.cn/uploadfile/2015/0328/20150328120046432.doc

共青团泸州医学院委员会

泸州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