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响应党的号召,学院团委决定在三月份集中开展“志愿泸医·青春同行”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主题名称 :志愿泸医·青春同行
2、活动时间 :2014年3月到4月上旬。
3、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要广泛动员组织团员青年、青年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志愿文化传播、留守学生(儿童)关爱行动、阳光助残社区志愿服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系列活动;同时可在校内开展“我为更名尽一份力”校园环境维护、关爱同学等志愿者活动。
4、工作要求
(1)以院系(年级)团总支为单位组织进行;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已建立的青年志愿者队伍的作用,青年活动中要响亮打出各自青年志愿者队伍的旗号,要让团旗高高飘扬在责任区,参与集中行动的志愿者要佩戴志愿者帽。
(3)活动中要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各青年志愿者队队长要亲自带队。
(4)加强活动的宣传。注意进行照片资料和文字资料存档,有效利用微博、人人等各种新媒体进行积极宣传。开展了活动的团组织及时、积极向校团委网站“二级团情”投稿。
(5)各团队开展志愿者活动时需要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同行,并且在4月12之前将活动相关电子资料发送到校团委社会实践部邮箱 845397436@qq.com
二、检查与评比:
各单位于2014年4月12日将本次青年志愿者活动报告交学院团委社会实践部。
1、评比分校区进行。
2、根据活动实际情况、取得的效果和报告材料的全面性,学院团委将于4月下旬公布3月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评比结果。
三、相关说明:
1、各系院的实习、毕业年级可不再统一组织参加全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2、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本着“实效性、教育性、公益性、节约性”的原则,避免形式单调,内容空洞,要切实服务学生成长,有效传递青春正能量。
3、各单位要积极主动策划、安排、宣传、组织、总结青年志愿者活动,发挥团总支和团总支书记的能动性,将青年志愿者活动作为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4、每次全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评比结果将作为年度“优秀团总支”和“优秀团总支书记”评比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