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组织:
2012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号召广大学生缅怀先烈,继承革命传统,接市民政局通知(泸市民发〔2012〕32号)和学院党委批示,现将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会议,大力弘扬革命烈士精神。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革命烈士为建立和建设新中国立下的丰功伟绩;学习革命烈士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和优秀品质;弘扬革命烈士的爱国主义和英雄主义精神;发扬革命烈士坚持革命真理、不畏强暴、英勇斗争的革命精神。通过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牢记历史,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树立勇于开拓,争创一流,开放包容,扎实苦干的理念。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
二、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省、市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
烈士陵园是激发人们爱国情操、弘扬民族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课堂。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充分认识烈士纪念设施在“褒扬烈士、教育群众”方面的特殊性,要组织本单位学生到烈士陵园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可召开纪念会、报告会、座谈会;讲故事、诗歌朗诵、演讲比赛等别开生面的纪念活动;还可采取街头广播宣传、图片展览、橱窗宣传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各单位可组织学生在烈士陵园举行党、团员等宣誓仪式,使纪念革命烈士活动既庄严隆重,又生动活泼。
三、爱护烈士建筑设施,维护教育基地秩序。
我市烈士陵园针对今年清明扫墓接待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将于3月25日正式开园,请前往开展悼念革命烈士活动的学生要爱护烈士纪念设施和花草树木,有秩序地进行悼念活动,从前门(公园门口侧)进,后门出。需要向革命烈士敬献花圈、盆景的单位和个人请自备。
同时,为保障纪念活动的顺利开展,请各二级团组织提前与市烈士陵园联系,便于统一协调安排。
市烈士陵园管理所联系电话:2293853(办公室)
联系人:施学文,联系电话:18980252522(手机)
四、注意学生往返途中安全,加强纪念活动的宣传报道。
开展活动的团组织要由团总支书记带队,认真组织学生开展相关纪念活动,确保学生往返途中安全。
开展了活动的团组织于4月9日前向学院团委报送活动相关图文材料、报道,同时通过学院新闻中心、二级团情、自身宣传载体等进行宣传。
共青团泸州医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