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度团内“五四创先争优”评比表扬活动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3-13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新时代新榜样,彰显新青年新形象。本次评选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遵循“严肃认真、广泛宣传、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准则,使“五四创先争优”的评选过程成为团员自我教育和不断提高的过程,成为团结振奋、鼓舞斗志的过程,成为总结经验、交流经验、找出差距、寻找前进动力的过程。通过评选工作,评出团内真正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

   二、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团组织的评选:由各分团委、团总支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总结,填写《西南医科大学五四红旗团组织评比考核表》(附件3)和《五四红旗团组织申报表》(附件6),汇同总结材料由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团委参与评比,并进行现场答辩。

   2.百优团支部的评选:团支部对一年的工作进行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总结,总结材料交所在分团委、团总支,由分团委、团总支召开会议,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后择优推荐至校团委参评;分团委、团总支推荐的团支部,须填写登记表和考核表一式一份,由分团委、团总支和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团委。

   3.十佳团支部的评选:在获评的百优团支部中择优评选。

   4.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的评选:专、兼职团干部根据其共青团工作实际填写《西南医科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审批表》,校团委根据团干部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及工作创新程度,择优评选出优秀专、兼职团干10名,校团委将结合五四红旗团委获奖情况,择优评选出两名“团学工作年度人物”。

   5.团学干部先锋(学生)的评选:由校级、院级学生组织召开学生干部大会,参评团学干部在会上作自我陈述性总结后,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评选出的团学干部先锋填写登记表一式一份,由所在学生组织、二级团组织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团委审批。

   6.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的评选:由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参评团学干部分别在会上作自我陈述性总结后,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评选出的优秀团学干部要由所在团支部填写登记表一式一份,所在分团委、团总支和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团委审批。

   7.百优团支书的评选:获评“百优团支部”奖项的团支部,其团支部书记学习成绩良好,本年度无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及格记录,直接获评当年度“百优团支书”。

   8.十佳团支书的评选:获评“十佳团支部”奖项的团支部,其团支部书记学习成绩良好,本年度无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及格记录,直接获评当年度“十佳团支书”。

   9.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由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每个团员在会上作个人总结,对照条件进行评比;支部评出的优秀团员,要由所在团支部填写登记表一式一份,所在分团委、团总支和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团委审批。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集体

   1.五四红旗团组织

   (1)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人员配备得力,职责明确,团结协作,分工合作;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建设,支部工作有活力。

   (2)团员发展和管理规范。按时交纳团费,团员证年度注册齐全,及时更新、维护“智慧团建”系统建设,团内年度统计数据准确。

   (3)注重教育管理,能够结合校团委的总体安排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团内教育和团组织生活的计划,做到团组织生活有记录、有考核、有成效。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校内具有较好影响。

   (4)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各类主题思想政治教育、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等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有成效,各类活动比赛中成绩优良。

   (5)认真指导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积极配合办好党校和青年马克思主义大骨班培训,团内推优工作规范。

   (6)工作活跃,成绩显著。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有特色、有影响、有成效、有推广价值,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我校团的重点工作和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

   (7)获评五四红旗团组织称号的各二级团组织,其分团委书记、团总支书记须组成团课讲师团,深入基层团员中讲授特色团课。

   (8)参评团组织需在2023年基层团组织对标定级星级评定中获评五星级团组织。

   (9)“青年大学习”学习率达85%以上。

   2.百优团支部

   (1)评选条件以《西南医科大学“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考核评价体系》为准。

   (2)参评团支部需在2023年基层团组织对标定级星级评定并获评四星级及以上星级,参评十佳团支部需获评五星级。

   (二)优秀个人

   1.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能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宣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德高尚,修养良好,工作中有大局观念,公道正派,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3)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工作热情,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4)认真完成学校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5)注重共青团工作研究,主动钻研与共青团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工作研究成果(本年度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参与课题研究,计算时间为自然年,如2023年1月-12月)者优先;

   (6)在共青团岗位任职一年以上。

   (7)在“志愿四川”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

   2.团学干部先锋(学生):

   (1)参评对象:各校级学生组织干部、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团副、院系学生会主席。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履行学生干部职责,起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团学工作热心,积极主动为所在团学组织工作献计献策,使团学组织工作富有成效。有协作精神,努力完成团学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本年度无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及格记录,至少荣获奖学金1次。

   (5)工作有思路、有创见、创新意识佳,执行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领导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密切联系广大团员和青年学子,在青年大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6)在“志愿四川”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

   3.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1)参评对象:各班班委、各团支部委员;院(系)党支部委员、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委员;各校级学生组织成员。在团内担任支部委员以上职务半年以上。

   (2)模范履行团员义务,起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团的工作热心,积极主动为所在团组织工作献计献策,使团组织工作富有成效。有协作精神,努力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本年度无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及格记录。

   (4)除校级学生组织外,其他学生干部须所在团组织参与西南医科大学基层团组织对标定级星级评定并获评四星级及以上星级,如班委、团支部委员进行申报所在团支部须为四星级及以上星级;院(系)等院级学生干部申报所在分团委(团总支)须为四星级及以上星级。

   (5)在“志愿四川”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

   4.优秀共青团员: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一学期至少参加校团委、各二级团组织的各项活动2次及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活动竞赛奖励或表扬1次及以上(含志愿者活动表扬)。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本年度无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及格记录,荣获奖学金1次及以上(职工团员无此项要求)。

   (4)按期缴纳团费,认真参加团组织生活。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类班团集体活动,在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系列活动中积极踊跃。

   (6)“青年大学习”学习率达100%。

   四、评选名额

   1.五四红旗团组织评选名额为8个。

   2.百优团支部评选名额为100个,十佳团支部评选名额为10个。

   3.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评选名额为10名,其中团学工作年度人物评选名额为2名。

   4.团学干部先锋评选名额为30名。

   5.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总数不超过本团组织团干部总数的10%,未参与2023年度基层团组织对标定级星级评定的团支部,其团干部不得参评该类别。校级学生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不超过组织成员总数的10%。

   6.百优团支书评选名额为100个,十佳团支书评选名额为10个。

   7.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所在团组织团员总数的5%。

   五、附则

   1.预备党员、党员可参评优秀共青团干部、百优团支书、团学干部先锋,不可参评优秀团员。

   2.不可通过校级和院级同时申报同一类别的奖项。

   3.此评选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属共青团西南医科大学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