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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大中学校 第十七届“忠山之秋”校园文化节赛事规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10 [来源]: [浏览次数]:


泸州市大中学校

第十七届“忠山之秋”校园文化节



(定稿)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8


 



1. 演讲比赛规程 3

2. 英语口语大赛规程 5

3. 书法、美术、摄影大赛规程 7

4. 辩论赛规程 9

5. 微视频大赛规程 11

6. 社团采展规程 13

7. 主持人大赛规程 15

8. 歌手大赛规程 17

9. 舞蹈比赛规程 19

10. 器乐大赛规程 21

11. 青春风采大赛规程 23

12. 篮球比赛 25

13. 足球比赛规程 27

14. 乒乓球比赛规程 29

15. 羽毛球比赛规程 31


演讲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6年11月5日(周六)14:00

二、比赛地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萧秋厅

三、演讲主题: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青年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展现青年学子的使命、责任和担当,题目自拟,反映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抒发自己的真实感情。

四、比赛方式:

1、比赛分中学组和大学组。大学组采用PPT配合的方式进行演讲。

2、每个参赛学校限报2人,要求为25岁以下全日制在籍学生。大学组每名参赛选手可附1人进行PPT的配合演示。

3、参赛选手出场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4、报名要求

请各参赛单位于10月19日前将参赛人员报名表盖章报送至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323室(白酒学院办公室)王文彦处,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yjbslzy@163.com。

请各参赛单位于10月27日下午3点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323室(白酒学院办公室)抽取比赛顺序,同时提交参赛选手的PPT,也可发至邮箱yjbslzy@163.com。

5、联系方式

比赛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0830)3153605

联系人:高娜18982734950     王文彦13982457876

五、评分标准:

坚持正确的思想内容和完美的表达形式相统一的原则,采取10分制进行评判。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演讲内容(6分)

A、主题突出,内容正确,联系实际,结构严谨,层次清晰,具有材料的新颖性、现实的针对性和思想的深刻性。

B、大学组:PPT制作精良、配合恰当。

2、演讲技巧(3分)

A、口齿清晰,音量适当,流畅悦耳;

B、声情并茂,抑扬顿挫,感染力强;

C、脱稿演讲,表情自然,手势得体。

3、综合印象(1分)

礼仪优雅,观众共鸣,效果良好。

六、评分细则:

1、评委按10分制综合打分,取其总和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评委打分只打小数点后两位,统分保留小数点后4位,报分只报小数点后3位。

2、评委打分时最高分不超过9.99分,最低分不低于9.00分。任何评委打出的分数如果高于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都视同为最高分或最低分。

3、前3名选手上场后,评委进行综合比较,一次性分别为前3名选手打分,从第4名选手开始当场打分。各位评委给选手的打分即时在赛场上公布,以示公平、公开。

4、因分数相同而影响成绩的处理原则是:如小数点后的分数都相同,则根据有效分的最高分而定,分值高者排前;如还是相同,则根据去掉的高分而定;如还相同,则根据有效的低分而定,分值低者排后;如还是相同,则根据去掉的低分而定。

七、比赛要求:

1、选手参赛采取站立式脱稿演讲,统一使用普通话。

2、每位选手演讲的时间限定在4-6分钟以内。从选手开口讲话起计时,5分30秒时将举牌提示,6分钟时主持人将上台终止选手演讲,选手可以有10秒以内的演讲截止时间。

3、大学组配合演讲的PPT仅限使用Microsoft POWERPOINT 2003或其更高版本制作。

八、比赛评委:

本次比赛的评委由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邀请非参赛学校的相关专业人士担任。

九、奖项设置:

中学组和大学组分设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英语口语大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61112日(周六)14:00

二、比赛地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求实

三、大赛主题:新梦想·新高度

四、比赛方式:

1、比赛分中学组和大学组。

2、每个参赛学校限报2人,要求为25岁以下全日制在籍学生。

3、参赛选手出场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4、报名要求

请各参赛单位于10月 15日前将参赛人员报名表盖章报送至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214室(外语系办公室)处,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39641210@qq.com。

请各参赛单位于10 月 20日下午3点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214室(外语系办公室)抽取比赛顺序,同时提交参赛选手的PPT,也可发至邮箱339641210@qq.com  。

5、联系方式

比赛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0830)3150993

联系人: 吕毅 18715751324

五、比赛规则:

比赛分定题演讲、才艺表演、回答问题三个环节。每个环节均采取10分制进行评判,三个环节分数相加为该选手最终得分。

1、定题演讲:3分钟,由参赛选手根据大赛主题自拟题目进行演讲,可以使用PPT配合进行演讲。(内容包含自我介绍)

2、才艺表演:3分钟,由参赛选手自由选择唱英文歌、朗诵英文诗、表演英文话剧小品、视频配音等多种形式,进行能够展现英语口语的才艺表演。

3、回答问题:2分钟,由一名中国教师、一名外教就定题演讲和才艺表演的内容提出问题,参赛选手作答。

六、评比标准:

1、内容要求(3分):主题鲜明,内容正确,结构清晰,中心突出,合理展开,阐释充分,证据相关,逻辑性强,内容生动,不枯燥,能吸引听众注意力;

2、语言要求(3分):使用标准英式英语或美式英语,语言准确(发音清晰,音调、音高合适,用词准确、相关),语言流利(注意连读、词重音、句重音、语调和节奏)

3、技巧要求(2分):幽默感(不能是哑剧式的幽默或调侃),注意手势、眼神接触与身体语言,自信、有感情、有气势,适当使用修辞手段(比喻、类比等)

4、综合印象(1分):学生的创新思维佳,英语表现力强,现场效果好;

5、不超出比赛规定时间(1分)。

七、评分细则:

1、在每个环节中评委均按10分制综合打分,取总和的平均分为该环节最后得分,评委打分只打小数点后两位,统分保留小数点后4位,报分只报小数点后3位。

2、评委打分时最高分不超过9.99分,最低分不低于9.00分,任何评委打出的分数如果高于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都视同为最高分或最低分。

3、前3名选手上场后,评委进行综合比较,一次性分别为前3名选手打分,从第4名选手开始当场打分。各位评委给选手的打分即时在赛场上公布,以示公平、公开。

八、比赛评委:

本次比赛的评委由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邀请非参赛学校的相关专业人士担任。

九、奖项设置:

中学组和大学组分设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书法、美术、摄影大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611月26日(周六)9:00

二、比赛地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篮球场

三、大赛主题:围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展示当代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素质,体现学生对祖国、社会、大自然和生活的热爱之情。

四、比赛方式:

1、比赛分中学组和大学组,设书法、美术、摄影三个类别。

2、每个参赛学校每个类别限报作品5件,每件作品可附不超过100字的文字说明,作品由各参赛学校自行装裱。

3、要求参赛学生为25岁以下全日制在籍学生,所有作品必须为学生真实原创。

4、报名要求

请各参赛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参赛报名表盖章报送至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弘仁楼129室(艺术系学工办公室)唐必文处,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904220167@qq.com

5、作品报送要求

请各参赛单位于11月20日-11月21日14:00—17:00,将各单位参赛作品报送至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弘仁楼129室(艺术系学工办公室)唐必文处。

6、联系方式

比赛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0830)3152231

联系人:唐必文 13551736321    高媛 15881408828

五、作品要求:

1、书法:软笔、硬笔,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2、美术: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素描、钢笔画等各种形式,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3、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达到300dpi)。摄影作品要求必须在泸州区域内取景。

六、比赛评委:

本次比赛的评委由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邀请非参赛学校的相关专业人士担任。

七、奖项设置:

中学组和大学组按不同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辩论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6123日(周六)14:00

二、比赛地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多功能厅

三、大赛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青年大学生正确的思想品格素质、良好的思维语言能力和积极的健康精神风貌,发声新观点,传递正能量。

四、比赛方式:

1、本次辩论赛各参赛单位限报1支队伍,大学组共5支队伍,分三轮进行,实行淘汰制。要求参赛选手为25岁以下全日制在籍学生。

2、比赛第一轮分AB两组:A1为正方,A2为反方;B1为正方,B2为反方。两个组的获胜队伍进入第二轮即决赛:A组获胜队伍为正方,B组获胜队伍为反方。本次比赛不设三、四名决赛,第一轮遭淘汰的两只队伍并列第三名。

3、各高校对应A1A2B1B2的位次通过抽签确定,位次一经抽定,第一轮的对阵情况和每个参赛队伍两轮的辩题及正反方相应确定。正式比赛日前两周进行抽签。

4、比赛胜负由评判团进行综合比较后予以评决,评委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用记名投票决胜制。

5、报名要求

请各参赛单位于11月 15日前将参赛人员报名表盖章报送至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弘智楼109室(电子系办公室)处,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651727490@qq.com

请各参赛单位于11 月 15日下午3点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弘智楼109室(电子系办公室)抽取比赛题目。

6、联系方式

比赛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0830)3108915

联系人:徐月梅 18208351727   刘波  13551727380

五、比赛流程及规则:

1、主持人开场,介绍参赛队伍和双方辩手,宣读评委名单和比赛规则,引出辩题并宣布比赛开始。

2、双方一辩对各自观点进行立论发言,立论正方首先发言,时间各3分钟。发言时间剩余30秒时,赛会予以提示;发言时间用完,主席宣布终止发言。

3、双方进行一对一攻辩,时间6分钟。

1)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时间为130秒)

2)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时间为130秒)

3)正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时间为130秒)

4)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时间为130秒)

在攻辩环节问者只能问,答者只能答。攻方只能在对方二辩或三辩中选定一个来提问,不得中途变换提问对象,可以针对辩方多次提问,每次提问不得超过10秒,辩方必须回答问题,不得反问,每次回答不得超过20秒,总计时间130秒。用时满时,主席宣布终止发言。

4、双方进行自由辩论,整队用时累计不超过4分钟。自由辩论发言必须在两队之间交替进行,首先由正方一名队员发言,然后由反方一名队员发言,双方轮流,直到时间用完为止;各队耗时累计计算,当一方发言结束,即开始计算另一方用时;在总时间内,各队队员的发言次序、次数和用时不限;如果一队的时间已经用完,另一队可以放弃发言,也可以继续发言,直到时间用完为止,放弃发言不影响打分。各方发言时间剩余30秒时,赛会予以提示;一方发言时间用完,主席宣布该方终止发言。

5、双方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总结陈词首先从反方开始,时间各4分钟。总结陈词应有针对性地对辩论会整体态势进行总结。发言时间剩余30秒时,赛会予以提示;发言时间用完,主席宣布终止发言。

6、评判团合议评决。

7、评判团代表队本场辩论进行点评。

8、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果。

其他规则:统一使用普通话;比赛中辩手不得离开座位,不得随意打扰或打断对方或本方辩手发言;不可进行人身攻击;不得现场使用手机等工具查阅资料;在辩论中,辩手不可以使用道具、图表和物品作为辅助手段以强化自己的陈辞;尊重主席及评委的评判。

六、比赛评委:

本次比赛的评委由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邀请非参赛学校的相关专业人士担任。

七、奖项设置:

大赛设团体奖冠亚季军,个人奖最佳辩手1名(仅在决赛中产生)。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微视频大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61210日(周六)9:00

二、比赛地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

三、大赛主题:微视界、巨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镜头记录发生在大学生身边的现象和事件,用独特的视角诠释大学生应有的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使人思想得到启发、灵魂得以升华。

四、比赛方式:

1、本次大赛采取现场展播的形式进行评比,作品播放的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2、每个参赛学校限报作品2件,每件作品可附不超过200字的文字说明。

3、要求参赛学生为25岁以下全日制在籍学生。

五、作品要求:

1、作品以泸州当地社会民情或各高校大学生的真实生活为表现对象,主要取景应在泸州区域内;内容积极健康、主题鲜明生动,展现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传递正能量,体现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统一

2、拍摄手法与工具不限,作品应具有一定的拍摄技术,声音图像清晰可辨。作品时长限8—12分钟,以普通话为主要发音语言,所有剧情对话需辅以中文字幕,格式统一为MPEG,分辨率不低于720P

3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剽窃、抄袭,应确认拥有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并保证不侵犯任何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如有违反,取消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其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如根据他人文学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改编而成,必须予以特别说明。

4、作品提交要求:每个学校最多推荐2个作品参加决赛,每个作品提交成品MPEG文件,剧本,至少三个镜头素材文件,并用优盘存储后于11月30日前提交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弘礼楼212 室(信息系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3150397,联系人:邱有春 13438594568。

六、评分细则:

本次作品将采用专家评委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具体细则如下:

1、评委按10分制综合打分,取总和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评委打分只打小数点后两位,统分保留小数点后4位,报分只报小数点后3位。

2、评委打分时最高分不超过9.99分,最低分不低于9.00分。任何评委打出的分数如果高于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都视同为最高分或最低分。

3、前3件作品播放后,评委进行综合比较,一次性分别为前3件作品打分,从第4件作品开始当场打分。各位评委给作品的打分即时在赛场上公布,以示公平、公开。

4、因分数相同而影响成绩的处理原则是:如小数点后的分数都相同,则根据有效分的最高分而定,分值高者排前。

5、评分标准:从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1)内容主题(2分)

内容健康积极,活泼向上,具有一定价值观与人文精神,剧情拍摄角度新颖,主题特色鲜明,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2)创意性(2分)

内容不拘一格,独到深刻;制作匠心独运,撼动人心。

    (3) 技术性(2分)

视觉:画面音质流畅,场景镜头切换自然,衔接顺畅,布局精心合理。

剪辑:剧情精炼不冗长,不短缺。字幕清晰,与声音搭配同步。

配乐:能够渲染表现视频主题,升华内容,给人以想象的空间。

4)整体性(2分)

整个视频紧扣主题,连贯顺畅,符合校园文化生活,触动青春脉搏,能够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别具一格的视听享受。

5)讲解部分(2分)

由创作团队选出一名队员进行作品创意介绍,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语言流畅,表达清楚,简明扼要。

七、比赛评委:

本次比赛的评委由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邀请非参赛学校的相关专业人士担任。聘请泸州市或者各区县电视台的专业人员担任评委。

八、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社团风采展规程

一、展示时间:20161127日(周日)9:00

二、展示地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篮球场

三、参展要求:

1、由各参赛单位推选在校学生社团进行现场展示和评比,每个学校推选数量不超过2个。

2、参赛社团必须是学校批准成立的校级学生社团。

四、评比标准:

采取100制进行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1、展示中体现社团制定有完备的社团章程,有完善的社团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高,组织运行良好。(30分)

2、展示中体现定期开展社团活动,为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同学健康成长、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30分)

3、展示中体现模范遵守学校关于社团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学校社团组织中有表率作用,会员无违纪违法行为。(10分)

4、展示中体现在学校有关部门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有一定规模(会员至少30人以上)。(10分)

5、会场布置有主题,现场整洁美观。展示形式可以有节目表演、现场参与等形式。(20分)

五、布展要求:

1展区布置规范有序,场地不超过7m×7m

2、每个展区必须根据赛会统一标识表明泸州市大中学校第十七届“忠山之秋”校园文化节社团风采展字样

3、所有布展器具由各参赛学校自行准备,有特殊要求的提前与承办学校联系协商。

4、以各学校、各区县团委为单位,将报名表电子档于11月10日前发至邮箱:547298076@qq.com

5、联系方式

比赛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0830)3151395

联系人:高驰 15828553458

六、比赛评委:

本次比赛的评委由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邀请非参赛学校的相关人士担任。

七、奖项设置:

大赛设十佳魅力社团奖和单项社团奖若干,予以奖励。同时通过“泸州青年”平台开展“人气之星”投票活动,设“人气之星”一名,予以奖励。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主持人大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61120日(周14:00

二、比赛地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萧秋厅

三、比赛方式:

1、比赛分中学组和大学组。

2、每个参赛学校限报2人,要求为25岁以下全日制在籍学生。

3、参赛选手出场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4、报名要求

请各参赛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参赛人员报名表盖章报送至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114室(商学院学工办公室)郎润华处,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61225308@qq.com。(报名表请见附件)

请各参赛单位于11月14日下午3点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114室(商学院学工办公室)抽取比赛顺序。

5、联系方式

比赛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0830)3150170

联系人:王亮15228210527,郎润华18715767134

四、比赛流程:

比赛分开场展示、情景主持、深度主持三个环节。每个环节均采取10分制进行评判,三个环节分数相加为该选手最终得分。

1、开场展示(3分钟):自我介绍(30秒),才艺展示(230秒)。

2、情景主持(3分钟):由选手现场抽题,根据题中给出的情景进行模拟主持。

3、深度主持(2分钟):由选手现场抽题,围绕题中给出的材料展开深度评述。

五、评分细则:

1、在每个环节中评委均按10分制综合打分,取总和的平均分为该环节最后得分,评委打分只打小数点后两位,统分保留小数点后4位,报分只报小数点后3位。

2、评委打分时最高分不超过9.99分,最低分不低于9.00分,任何评委打出的分数如果高于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都视同为最高分或最低分。

3、前3名选手上场后,评委进行综合比较,一次性分别为前3名选手打分,从第4名选手开始当场打分。各位评委给选手的打分即时在赛场上公布,以示公平、公开。

六、比赛评委:

本次比赛的评委由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邀请非参赛学校的相关专业人士担任。

七、奖项设置:

中学组和大学组分设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歌手大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61127日(周14:00

二、比赛地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

三、比赛方式:

1、比赛分中学组和大学组。

2、每个参赛学校限报2人,要求为25岁以下全日制在籍学生。

3、参赛选手出场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4、报名要求:

请各参赛单位于10月27日前将参赛人员报名表盖章报送至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318室(机械工程系学工办公室)栗育琴处,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554746013@qq.com(报名表请见附件)

请各参赛单位于11月3日下午3点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318室(机械工程系学工办公室)抽取比赛顺序,同时提交参赛选手的伴奏乐曲,也可发至邮箱554746013@qq.com。

5、联系方式:

比赛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0830)3152570

联系人:陈小怡 18982702357     栗育琴15908467063

四、评分细则:

1、评委按10分制综合打分,取总和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评委打分只打小数点后两位,统分保留小数点后4位,报分只报小数点后3位。

2、评委打分时最高分不超过9.99分,最低分不低于9.00分。任何评委打出的分数如果高于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都视同为最高分或最低分。

3、前3名选手上场后,评委进行综合比较,一次性分别为前3名选手打分,从第4名选手开始当场打分。各位评委给选手的打分即时在赛场上公布,以示公平、公开。

4、因分数相同而影响成绩的处理原则是:如小数点后的分数都相同,则根据有效分的最高分而定,分值高者排前;如还是相同,则根据去掉的高分而定;如还相同,则根据有效的低分而定,分值低者排后;如还是相同,则根据去掉的低分而定。

五、比赛要求:

1、要求所选歌曲的主题健康向上,歌词中无不良内容。

2、歌曲演唱形式不限,时长限定不超过5分钟。

3、参赛选手的服装、化妆、伴奏等均由各参赛单位自行准备。

六、比赛评委:

本次比赛的评委由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邀请非参赛学校的相关专业人士担任。

七、奖项设置:

中学组和大学组分设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通过“泸州青年”平台开展“人气之星”投票活动,设“人气之星”一名,予以奖励。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舞蹈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11月中旬(待定)

二、比赛地点:

三、比赛方式:

1、比赛分中学组和大学组。

2、每个参赛学校限报2-3个节目,要求参演人员均为25岁以下全日制在籍学生。

3、参赛节目出场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4、报名要求

以各学校、各区县团委为单位,将参赛报名表盖章于10月24日至10月28日,报送至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211 室(人文系学工办公室),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43399535@qq.com

请各参赛单位于11 月 3 日下午3点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215 室(人文系学工办公室)抽取比赛顺序,同时拷贝节目音乐。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洁  13649049040。

四、评分细则:

1、评委按10分制综合打分,取总和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评委打分只打小数点后两位,统分保留小数点后4位,报分只报小数点后3位。

2、评委打分时最高分不超过9.99分,最低分不低于9.00分。任何评委打出的分数如果高于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都视同为最高分或最低分。

3、前3个节目上场后,评委进行综合比较,一次性分别为前3个节目打分,从第4个节目开始当场打分。各位评委的打分即时在赛场上公布,以示公平、公开。

4、因分数相同而影响成绩的处理原则是:如小数点后的分数都相同,则根据有效分的最高分而定,分值高者排前;如还是相同,则根据去掉的高分而定;如还相同,则根据有效的低分而定,分值低者排后;如还是相同,则根据去掉的低分而定。

五、比赛要求:

1、要求舞蹈主题健康向上,无不雅内容。

2、各种舞蹈均可,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32人,时长限定不超过6分钟。

3、参赛选手的服装、化妆、伴奏、道具等均由各参赛单位自行准备。

六、比赛评委:

本次比赛的评委由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邀请非参赛学校的相关专业人士担任。

七、奖项设置:

中学组和大学组分设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通过“泸州青年”平台开展“人气之星”投票活动,设“人气之星”一名,予以奖励。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器乐大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612月10日(周六)14:00

二、比赛地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

三、比赛方式:

1、比赛分中学组和大学组。

2、每个参赛学校限报2个节目,要求参演人员均为25岁以下全日制在籍学生。

3、参赛节目出场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4、报名要求

请各参赛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参赛报名表盖章报送至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弘仁楼129室(艺术系学工办公室)唐必文处,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904220167@qq.com。(报名表请见附件)。

请各参赛单位于11 月 15日下午3点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弘仁楼129室(艺术系学工办公室)抽取比赛顺序。

5、联系方式

比赛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0830)3152231

联系人:唐必文 13551736321   郭叙娟  15883041166

四、评分细则:

1、评委按10分制综合打分,取总和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评委打分只打小数点后两位,统分保留小数点后4位,报分只报小数点后3位。

2、评委打分时最高分不超过9.99分,最低分不低于9.00分。任何评委打出的分数如果高于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都视同为最高分或最低分。

3、前3个节目上场后,评委进行综合比较,一次性分别为前3个节目打分,从第4个节目开始当场打分。各位评委的打分即时在赛场上公布,以示公平、公开。

4、因分数相同而影响成绩的处理原则是:如小数点后的分数都相同,则根据有效分的最高分而定,分值高者排前;如还是相同,则根据去掉的高分而定;如还相同,则根据有效的低分而定,分值低者排后;如还是相同,则根据去掉的低分而定。

五、比赛要求:

1、各种乐器均可,演奏形式不限,时长限定不超过7分钟。

2、参赛选手的乐器、服装、化妆等均由各参赛单位自行准备。

六、比赛评委:

本次比赛的评委由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邀请非参赛学校的相关专业人士担任。

七、奖项设置:

中学组和大学组分设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青春风采大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612月4日(周日)14:00

二、比赛地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

三、比赛方式:

1、比赛分中学组和大学组。

2、每个参赛学校限报3人,要求为25岁以下全日制在籍学生。

3、参赛选手出场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4、报名要求

请各参赛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参赛报名表盖章报送至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111室(建筑系学工办公室)贺珍佑处,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60971560@qq.com。(报名表请见附件)。

请各参赛单位于11 月 17日下午3点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111室(建筑系学工办公室)抽取比赛顺序,同时拷贝需使用音乐。

5、联系方式

比赛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0830)3153375

联系人:贺珍佑  13795979913

四、比赛流程:

比赛分开场展示、才艺展示、创意服装展示三个环节。每个环节均采取10分制进行评判,三个环节分数相加为该选手最终得分。

1、开场展示:各参赛选手着休闲装依次登台,进行自我介绍(限时30秒)。

2、才艺展示:各参赛选手依次进行才艺展示(限时4分钟)。

3、创意服装展示:各参赛选手依次登台进行创意服装展示(自备解说词,限时3分钟)。

五、评分细则:

1、在每个环节中评委均按10分制综合打分,取总和的平均分为该环节最后得分,评委打分只打小数点后两位,统分保留小数点后4位,报分只报小数点后3位。

2、评委打分时最高分不超过9.99分,最低分不低于9.00分,任何评委打出的分数如果高于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都视同为最高分或最低分。

3、前3名选手上场后,评委进行综合比较,一次性分别为前3名选手打分,从第4名选手开始当场打分。各位评委给选手的打分即时在赛场上公布,以示公平、公开。

六、比赛评委:

本次比赛的评委由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邀请非参赛学校的相关专业人士担任。

七、奖项设置:

中学组和大学组分设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通过“泸州青年”平台开展“人气之星”投票活动,设“人气之星”一名,予以奖励。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篮球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201611月6日(周日)、11月13日(周日)、11月20日(周日)

二、比赛地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篮球场

三、比赛方式:

高校组:实行单循环赛制

1、各参赛单位限报男、女各1支队伍,共5支队伍,按照积分排列名次。

2、比赛共分三个比赛日进行。第一比赛日(11月6日):A vs BC vs D;第二比赛日(11月13日):A vs CB vs D;第三比赛日(11月20日):A vs DB vs C。各校对应ABCD的位号通过一次抽签确定,抽签确定的位号为该校男、女两队共同的位号。

3、每支队伍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12人,要求参赛队员为25岁以下全日制在籍学生。领队必须由本校教师担任,每场比赛必须到场。

中学组:实行单淘汰赛制:具体比赛安排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少于三队比赛取消。

4、报名要求

请各参赛单位于10月14日前将参赛人员报名表及相片采集表盖章报送至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321室(基础部办公室)黄钢处,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lzytuanwei@163.com。(报名表请见附件)

请各参赛单位于10月21日下午3点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321室(基础部办公室)抽取比赛签号。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龙 13079156727    黄钢 13568620954

四、比赛规则:

采用国家体委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比赛用球由赛会提供。每场比赛时间40分钟,分四节,每节10分钟,节间休息1分钟,半场休息5分钟。如遇比赛时间到,两队比分相等,进行5分钟加时赛;如比分仍相等,则继续进行加时赛,直至决出胜负为止。每队上半场可暂停两次,下半场可暂停三次,上半场未用暂停不累计到下半场。

五、积分细则:

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两队相互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他们之间的得失分率(得失分率=总得分/总失分)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则按他们在整个比赛的得失分率排列名次。

六、比赛要求:

1、参赛学生的体检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学校自行负责,比赛中出现伤害事故,赛会不负任何责任。

2比赛于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准时开始,在规定比赛时间开始后15分钟,球队不到场或不足5名队员上场准备比赛,按照弃权处理。

3、运动员、教练员应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尊重对手,文明竞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比赛中出现暴力行为或辱骂对方球员、裁判员、观众以及本方队员,则取消该队员本次比赛余下场次的参赛资格;若比赛中参赛两队发生集体斗殴,则取消两队的参赛资格。并由大会组委会进行进一步纪律处罚,情节严重者通报交由学校严肃处理。

4赛前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该校学生证和身份证,经当场裁判员检查无误后方能准许参赛。各参赛学校必须严格遵守运动员资格的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对某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应在比赛开始后的一天内向竞赛组委会反应,如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权并取消本队比赛资格和一切相关比赛成绩。

5、本着节俭的原则,本次比赛各参赛队只需准备一套球服,颜色彼此可区别即可,由各校在抽签会上协商确定。

七、比赛裁判:

本次比赛的裁判由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邀请非参赛学校的相关专业裁判担任。

八、奖项设置:

大赛按照名次予以奖励。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足球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201611月20日(周日)、11月27日(周日)、12月4日(周日)

二、比赛地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场

三、比赛方式:

1、本次足球赛各高校限报1支男队,共5支队伍,实行单循环赛制,按照积分排列名次。

2、比赛共分三个比赛日进行。第一比赛日(11月20日):A vs BC vs D;第二比赛日(11月27日):A vs CB vs D;第三比赛日(12月4日):A vs DB vs C。各校对应ABCD的位号通过抽签确定。

3、每支队伍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23人,要求参赛队员为25岁以下全日制在籍学生。领队必须由本校教师担任,每场比赛必须到场。

4、报名要求

请各参赛单位于10月14日前将参赛人员报名表及相片采集表盖章报送至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321室(基础部办公室)黄钢处,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lzytuanwei@163.com。(报名表请见附件)

请各参赛单位于10月21日下午3点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321室(基础部办公室)抽取比赛签号。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龙 13079156727    黄钢 13568620954

四、比赛规则: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比赛用球由赛会提供。

2、全场比赛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15分钟。

3、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服装必须与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上场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穿帆布面胶鞋方可进行比赛;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统一,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4、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提交填写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赛前没有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7名运动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5、比赛中运动员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6、如果一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终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7、因不服裁判判决,超出5分钟仍未恢复比赛即为罢赛,判对方以30获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并由大会组委会进行进一步纪律处罚。

五、积分细则:

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份,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现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办法决定名次:(1)相互间的胜负;(2)相互间的净胜球;(3)相互间的进球总和;(4)抽签。

六、比赛要求:

1、参赛学生的体检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学校自行负责,比赛中出现伤害事故,赛会不负任何责任。

2比赛于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准时开始,在规定比赛时间开始后15分钟,球队不到场或不足7名队员上场准备比赛,按照弃权处理,判对方以30获胜。

3、运动员、教练员应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尊重对手,文明竞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比赛中出现暴力行为或辱骂对方球员、裁判员、观众以及本方队员,则取消该队员本次比赛余下场次的参赛资格;若比赛中参赛两队发生集体斗殴,则取消两队的参赛资格。并由大会组委会进行进一步纪律处罚,情节严重者通报交由学校严肃处理。

4赛前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该校学生证和身份证,经当场裁判员检查无误后方能准许参赛。各参赛学校必须严格遵守运动员资格的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对某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应在比赛开始后的一天内向竞赛组委会反应,如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权并取消本队比赛资格和一切相关比赛成绩。

5、本着节俭的原则,本次比赛各参赛队只需准备一套球服,颜色彼此区别即可,由各校在抽签会上协商确定。

七、比赛裁判:

本次比赛的裁判由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邀请非参赛学校的相关专业裁判担任。

八、奖项设置:

大赛按照名次予以奖励。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乒乓球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610月29日(周六)、10月30日(周日)

二、比赛地点:待定

三、比赛方式:

1、本次比赛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四个比赛项目。男、女团体赛采用单循环赛制,男、女单打比赛采用淘汰制。

2、男、女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第一场、第二场比赛为单打,第三场比赛为双打,第四场、第五场比赛为单打。

3、男、女单打比赛采用五局三胜,每局11分。

4、每个参赛学校单项比赛男、女分最多2名参赛名额,在男、女单项比赛的运动员,可以兼报团体赛,在团体比赛中,单打队员不能兼报双打比赛。赛前一旦上交出场名单,不得中途更改。

5、每支队伍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男、女运动员分别6-8人。要求参赛队员为全日制在籍学生。领队必须由本校教师担任,每场比赛必须到场。

6、报名要求

请各参赛单位于10月14日前将参赛人员报名表及相片采集表盖章报送至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321室(基础部办公室)黄钢处,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lzytuanwei@163.com。(报名表请见附件)

请各参赛单位于10月21日下午3点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321室(基础部办公室)抽取比赛签号。

7、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龙 13079156727    黄钢 13568620954

四、比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比赛用球由赛会提供。

2团体赛开赛前10分钟填写出场名单,并对参赛队员资格证件检查,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比赛;男、女单项赛开赛前10分钟对参赛队员资格证件检查,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比赛。

3、比赛期间,赛会以事先指定的方式进行通知,未得到通知则按规定时间比赛,迟到10分钟的代表队视为弃权处理,男、女团体赛比分判为3:0,男、女单项赛比分判为3:0,弃权方负。

4、比赛结束后,裁判及双方教练须在比赛记录上签字,检查无误后方可退场。如对比赛有异议,领队需当场向比赛监督提出,并由主办单位做出最后处理。

五、积分细则:

男、女团体赛,胜得2分,负得1分,弃权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队积分相同时,则看相互间的胜负关系,胜者列前;若三队积分相同时,净胜局数多者列前。

六、比赛要求:

1、参赛学生的体检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学校自行负责,比赛中出现伤害事故,赛会不负任何责任。

2、运动员、教练员应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尊重对手,文明竞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比赛中出现暴力行为或辱骂对方球员、裁判员、观众以及本方队员,则取消该队员本次比赛余下场次的参赛资格;若比赛中参赛两队发生集体斗殴,则取消两队的参赛资格。并由大会组委会进行进一步纪律处罚,情节严重者通报交由学校严肃处理。

3赛前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该校学生证和身份证,经当场裁判员检查无误后方能准许参赛。各参赛学校必须严格遵守运动员资格的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权并取消本队比赛资格和一切相关比赛成绩。

4比赛时,各队应统一服装,并符合比赛要求,双打时两名队员的服装色调一致。比赛中的技术问题、队员资格纠纷由比赛监督和各队领队协商解决。

5、未经大会组委会同意,球队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比赛,违者将进行处罚。队员如因不可抗力因为退赛,需提前向各队领队申请同意后,报赛会组委会,该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七、比赛裁判:

本次比赛的裁判由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邀请非参赛学校的相关专业裁判担任。

八、奖项设置:

男、女团体赛按照名次予以奖励,男、女单项赛取前六名予以奖励。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羽毛球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61126日(周六)、1127日(周日)

二、比赛地点:待定

三、比赛方式:

1、本次比赛设男女混合团体赛和男女单项赛。男女混合团体赛采用单循环赛制,男女单项赛采用单场淘汰制比赛。

2、男女混合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21分,每球得分制。出场顺序:男双、混双、女双、混双、男双。

3、男女单项赛采用三局两胜,每局21分,每球得分制。项目设置: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每个参赛学校每个单项最多报2名或者2组,根据报名人数的多少,确定比赛场次,同一院校参赛队员分在上、下半区。

4、在男、女单项赛中,每人限报一项,不能兼项;在同一场男、女混合团体赛中,每队可以男女各一名队员兼项,赛前一旦上交出场名单,不得中途更改。

5、每支队伍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男、女运动员各4-8人。要求参赛队员为25岁以下全日制在籍学生。领队必须由本校教师担任,每场比赛必须到场。

6、报名要求

请各参赛单位于10月14日前将参赛人员报名表及相片采集表盖章报送至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321室(基础部办公室)黄钢处,同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lzytuanwei@163.com。(报名表请见附件)

请各参赛单位于10月21日下午3点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321室(基础部办公室)抽取比赛签号。

7、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龙 13079156727    黄钢 13568620954

四、比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比赛用球由赛会提供。

2男女混合团体赛开赛前10分钟填写出场名单,并对参赛队员资格证件检查,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比赛;男、女单项赛开赛前10分钟对参赛队员资格证件检查,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比赛。

3、比赛期间,赛会以事先指定的方式进行通知,未得到通知则按规定时间比赛,迟到10分钟的代表队视为弃权处理,男、女混合团体赛比分判为3:0,男、女单项赛比分判为2:0,弃权方负。

4、比赛结束后,裁判及双方教练须在比赛记录上签字,检查无误后方可退场。如对比赛有异议,领队需当场向比赛监督提出,并由主办单位做出最后处理。

五、积分细则:

男女混合团体赛,净胜场数多者,名次列前;若两队或两队以上胜负场数相同时,则看净胜局数多者列前;若相等,则看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列前;若再相等,则净胜分数多者列前。

六、比赛要求:

1、参赛学生的体检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学校自行负责,比赛中出现伤害事故,赛会不负任何责任。

2、运动员、教练员应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尊重对手,文明竞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比赛中出现暴力行为或辱骂对方球员、裁判员、观众以及本方队员,则取消该队员本次比赛余下场次的参赛资格;若比赛中参赛两队发生集体斗殴,则取消两队的参赛资格。并由大会组委会进行进一步纪律处罚,情节严重者通报交由学校严肃处理。

3赛前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该校学生证和身份证,经当场裁判员检查无误后方能准许参赛。各参赛学校必须严格遵守运动员资格的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权并取消本队比赛资格和一切相关比赛成绩。

4比赛时,各队应统一服装,双打时两个队员的服装色调一致。比赛中的技术问题、队员资格纠纷由比赛监督和各队领队协商解决。

5、未经大会组委会同意,球队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比赛,违者将进行处罚。队员如因不可抗力因为退赛,需提前向各队领队申请同意后,报赛会组委会,该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七、比赛裁判:

本次比赛的裁判由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邀请非参赛学校的相关专业裁判担任。

八、奖项设置:

男女混合团体赛按照名次予以奖励,男女单项赛取前4名予以奖励。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第十七届“忠山之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