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团委文件 >> 正文

关于规范团委印章使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分团委、团总支,各校级组织、学生社团:

  为了规范团委用印流程,进一步给大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根据公章使用规定,现将用印事宜通知如下:

  1.校团委印章使用须严格控制,原则上能使用校团委各部门、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院系团总支印章的,不用校团委印章。

  2.办理使用校团委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填写《共青团西南医科大学委员会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份数、用印事由等,团总支或各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校团委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校团委办公室须保存好《共青团西南医科大学委员会用印审批单》,以备核查。

  3.校团委印章主要用于以校团委名义印发的文件、其它各类公文;起草的各种报告、请示;报送的推荐、推优、统计等各类申报材料;出具的各种证明、介绍信;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颁发的各种聘书、证书、奖状;颁发的团员证、各类培训证书等。

  4.学生活动申请表、社团活动申请表、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等各类申请表用章,按照原有审批规定使用印章。    

  5.印章应做到规范使用,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统一为“共青团西南医科大学委员会”),用印位置恰当,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不漏盖、不多盖。

  6.不得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若有特殊需要,须与原件核对无误,经校团委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

  7.以下情况不得用印: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未经校团委负责人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与校团委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证书、空白证明等;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等。

  8.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须审阅用印内容,检查审批手续,发现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应拒绝用印。

  9.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共青团西南医科大学委员会用印审批单

 

                    共青团西南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